2022年2月9日,恒赫鼎富(蘇州)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赫鼎富”)收到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環行罰字【2022】06第13號)。
該決定書載明本次行政處罰的緣由如下:2021年11月9日,蘇州市吳中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恒赫鼎富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監測人員在廢水預處理總排口采集排放水樣,檢測報告顯示水樣中PH值為9.5,超出了相關排放標準的管控范圍6~9。
該事件發生后,恒赫鼎富經過審慎研究分析,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針對該事件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如下:
1. 恒赫鼎富廢水處理外包給專業廢水運營商蘇州市白云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現決定解除與現有廢水運營商的合作,另尋具有良好信譽及廢水處理運營能力的供應商;
2. 加強對廢水處理運營及水質的監督,恒赫鼎富不定時抽查分析待排廢水結果,確保達標排放;
3. 完善制度及人員培訓,修改及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作業規范及人員崗位責任,并加強對EHS責任人員、生產部廢水管理人員、及運營商廢水處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公司廢水管理制度的培訓;
4. 加強對運營商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日常廢水處理水質檢測記錄、廢水處理記錄、日常巡查記錄、人員的規范作業、藥劑的正確添加等,通過檢查及時預防問題發生;
5. 水質異常應急處理
5.1 進水水質異常:
2 廢水處理運營商定期對各類進水水 質進行各污染指標的檢測
一旦發現指標異常,應立即通知停止排水,并根據異常進水來源倒查及做相應檢測,確認異常原因并消除;
2 如有必要,異常廢水需導入應急池后做妥善處理;
2 后續持續監測進水水質,直至確定水質穩定符合廢水處理要求。
5.2 出水待排池水質異常:
2 廢水運營商需在待排池出水水質各污染指標檢測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打開出水提升泵閥門排放;
2 另由恒赫鼎富實驗室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對待排池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測,確保廢水達標;
6. 實施整改
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司于2/9收到后立即按要求開展整改,并將2022/2/10~2022/5/9三個月作為整改期;
整改期間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執行,限制生產(綜合考量生產用電量、用水量、主要產品產量,比事件發生前減少產能約5%),并確保廢水PH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6~9;保存好整改期間的各項記錄及資料。
7. 自行或委托監測
整改期間生產廢水排放PH,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監測,并保存監測記錄。PH管控在6~9,確保符合排放標準;
隨時關注PH在線儀數據,一旦發現異常,按照應急處理流程立即停止排水并查找原因;只有在排除異常,PH恢復正常后方可恢復排水;
整改結束時,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水質檢測。
8. 整改完成后備案
我司完成整改任務后,將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信息社會公開情況,報貴局備案,并提交監測報告以及整改期間生產用電量、用水量、主要產品產量與整改前的對比情況材料。
以上整改方案特向貴局報備,并向社會公開(于我公司網站公布)。
恒赫鼎富(蘇州)電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